我国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根据国情已经不再鼓励只生一个了,所以对于201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予办理独生子女证。故只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流程:
1,独生子女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一式三份的申请表,带上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放环证,查环查孕证明,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
2,有主管部门的,向主管部门及配偶单位加具申请意见。
无主管部门的,由村委会开具申请意见。
3,带上申请意见后,有单位的,到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口计生办办理。
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口计生办办理。
对于曾经办理过独生子女证明但是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1、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办申请
2、区县或街办、乡镇人口计生局审核有关资料
3、给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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