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告上大学女儿索要赡养费
近日,一父亲将女儿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的案件引发网友关注。原告张父称自己出车祸后,多次联系女儿想让她回来照顾自己,但女儿都未回应,最后还把他拉黑了。无奈下他只能将女儿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
被告张女士辩称自己还在上大学一没有能力负担父亲的赡养费,二也没有时间回去陪护。她认为家里还有两个哥哥照料,并不需要她。而拉黑父亲电话是因为他发的短信都是抱怨,给学习紧张的她增加了心理负担。
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张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女儿照料和支付赡养费,系合法合理的诉求,但张女正在接受大学教育,没有时间回去陪护,也没有收入来源支付赡养费,故张父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后承办法官跟进释法说理,劝导张女理解父亲的不容易,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多关心多问候父亲。
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吗
有
“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