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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通知,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改革后,输配电价结构更加合理,不同电压等级电价更好反映了供电成本差异,为促进电力市场交易、推动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新的电价方案将于6月1日起执行。

此次第三监管周期电价改革统一核定了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并将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及工商业用电三类,而在尚未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四类,其中,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工商业用电用户按照用电容量区间计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可在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间选择执行,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已经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在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间选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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