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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曲靖市综合施策、厚植绿色,全面深入开展大生态、大保护和全地域、全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环境提升工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曲靖市围绕“突破水、巩固气、治理土”总目标,聚焦短板弱项,启动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三年行动,不断加大污染防治攻坚力度,聚力绘就高质量发展绿色生态底色。2022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4%,PM2.5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39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92.3%,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国控北盘江旧营桥、省控块泽河响水河水库和龙潭河西关3个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历史遗留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曲靖市积极探索运用“容缺审批”“承诺审批”“打捆审批”“压茬审批”等模式,为企业提供“清单式”服务,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2022年,全市8个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在全省率先通过审查。今年以来,全市6条高速公路在全省率先完成环评审批;在全省率先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认定和区域环境评估工作,圆满完成排污许可“双百”任务和保供煤矿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曲靖市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信息库,形成排查整治、调度督办、验收销号工作闭环管理。2022年,全市排查出10个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158个,目前已完成整治问题86个、整治点位3420个。2016年以来,全市整改完成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1049个并全部进行验收备案,正在整改12个,整改完成率达98.9%。
曲靖市坚持源头防控和系统管理,编制完成《曲靖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三年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稳控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实现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管理,坚决筑牢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2023年以来,全市共有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申请库项目18个,项目总投资4.73亿元,拟申请中央专项资金3.32亿元;通过审查后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储备库项目22个,项目总投资6.48亿元,拟申请中央专项资金4.04亿元。截至目前,已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资金1.0687亿元,下达2023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286.09万元。
2022年,曲靖市成功入选全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曲靖经开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马龙区、师宗县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曲靖市成功入选2023年中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亿元。(吴茶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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