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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温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相关实施意见即将出台。按照实施意见,各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城镇老旧住宅小区里推进配套建设,让15分钟养老服务圈照进现实。
据了解,截至去年年底,温州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为171.17万人,较2021年增长4.58%,老年人口主要呈现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态势。去年7月1日,《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以立法破解居家养老服务职责边界不清晰、制度不健全、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推动实现“人的一天、人的一生”幸福可感。
“强化顶层设计是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根本。因此实施意见将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编制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董克文向记者展示了一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指标: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平均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这些指标是我们根据温州现状研究制定的,较省内其他城市来说数值较高。我们还明确了各地要制定城镇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计划,通过新改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确保每个老旧小区实现15分钟养老服务圈。”董克文说。
于上月印发的《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实施办法》也将在实施意见中得到体现,即涉及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项目,在审查时需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建议。简言之,就是无论地块做何调整,规划中都必须确保养老服务区域面积。未履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的,将依法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制定实施意见时还将突出一个新词汇——养老服务顾问。“我们将要求每个村社至少配置1名养老服务顾问,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养老供需对接和服务引导、政策宣传指导等方面的服务。”董克文表示,这项举措落地后将有效推动民政触角延伸至村社,让养老服务触手可及。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仅在全市累计建成191家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实现镇街全覆盖,还累计建成2698家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依托“共享社·幸福里”等载体,累计建成老年食堂683家,服务人次超500万人次,居于全省第一。抢抓数字化改革机遇,聚焦老年人高频事项,打造E养食堂、幸福颐养超市等应用平台,已为4.3万老年人提供超21万小时服务。
接下来,市民政局将推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让《条例》真正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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